山東省應急廳、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建廳等10部門近日出臺《山東省重大自然災害調查評估辦法》(下稱《辦法》),完善自然災害調查評估制度,進一步明確責任追究事項。

《辦法》明確,重大自然災害調查評估工作,根據(jù)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等不同災種成立調查評估組,負責調查評估具體實施工作。重大自然災害發(fā)生后,山東省應急管理廳應當會同省有關部門、單位對災害情況和影響進行研判,審慎提出調查評估啟動建議,報請省政府批準同意后,方可啟動調查評估,形成的調查評估報告要報請省人民政府批復。

《辦法》創(chuàng)新提出對重大自然災害發(fā)生過程中的導致人員傷亡、重大直接經濟損失或者謊報瞞報災情等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具體事件,調查評估組應當開展專項調查,查明有關問題,查清有關單位及人員責任。調查評估組發(fā)現(xiàn)的存在違法行為的有關生產經營單位和人員,涉及行政處罰的,應當及時移交有關政府職能部門依法處理;涉嫌刑事犯罪的,應當及時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對重大自然災害調查評估中發(fā)現(xiàn)的黨組織和黨員涉嫌違紀,或者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涉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的問題線索,應當依規(guī)依紀依法及時移交紀檢監(jiān)察機關處理。

調查評估報告內容原則上包含對災害情況、災害防治、災害處置的調查評估,在調查基礎上全面分析災害原因和經過,綜合分析防災減災救災能力,系統(tǒng)評估災害防治和應急處置情況和效果,剖析存在的具體問題、不足和深層次原因,總結經驗和教訓,形成調查評估意見和結論,提出改進災害防治和應急管理工作、提升防災減災救災能力的措施建議,對自然災害防治和災害處置過程中負有責任的有關單位和人員提出處理建議。對重大自然災害發(fā)生過程中的導致人員傷亡、重大直接經濟損失或者謊報瞞報災情等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具體事件,應當結合專項調查分析情況,在調查評估報告中形成專項調查評估意見和結論。

編輯:唐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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